政务公开

黄山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协议书评分细则

 

一、实体合法(20分)
1、调解受案范围符合《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4分
2、人民调解协议有权利义务内容。3分
3、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分
4、当事人意思表现真实。3分
5、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3分
6、当事人自愿调解。4分
二、程序规范(30分)
1、有当事人书面调解申请。6分
2、有调查笔录。6分
3、有回访记录。5分
4、在乡镇调解庭进行了公开调解。4分
5、调解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4分
6、当事人是否要求调解员回避。5分
三、格式标准(40分)
1、调解申请书当事人栏填写完整 (3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申请必须由当事人签名( 2分,当事人未签字或有遗漏的不得分)。
2、调查笔录填写,字迹清晰(1分);方言予以说明(1分);调查有参加人、全部当事人(2分, 遗漏1人的扣1分 ,扣完为止);当事人有关年籍情况记录完整(2分, 遗漏1人的扣1分 ,扣完为止); 调解笔录客观、真实、整洁、简练(2分);笔录有当事人 签名(2分,当事人未签字的或 有遗漏的不得分)。
3、人民调解协议书名称符合规定(2分 ,没有“人民”二字的扣1分);有“编号”(1分);“当事人”与调查笔录当事人相同,年籍事项填写完整(2分,1人有异扣1分,扣完为止);“纠纷简要情况”事实叙述清楚(1分); 争议事项明晰(1分);双方责任明确正确(1分);“协议”各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1分);“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确定(2分,少一项扣0、5分);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2分,当事人未签字或有遗漏的不得分);调解员签名(1分);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2分);填写日期(1分)。
4、回访记录逐栏填写(3分,没有填写的不得分,少填一栏扣0、5分)。
5、卷宗逐项填写(3分,少一栏或填写不正确的扣0、5分,没有卷宗或有卷宗但没有填写的不得分);归类准确( 2分);
四、行文立卷(10分)
1、卷面整洁。 2分。
2、无可能产生歧义的用语 。 2分
3、使用法律术语精确。 2分
4、方言予以说明。 2分
5、于调解结束后一个月内立卷。 2分
五、加分
1、 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加10分。
2、邀请其他机关和部门参加调解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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