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黄山区司法局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黄山区政务公开实施细则》(黄政〔2006〕6号)和《黄山区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黄政办〔2006〕61号)精神,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为构建“和谐黄山区”、“平安黄山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组,组长:夏南华;副组长:吕山平、叶燕;成员:周丰收、项小林、何兴复、杜健生、焦巧玲、许燕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三、公开内容
1、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含法援中心和公证处)的主要内容;
2、司法行政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3、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干部任免、晋升、晋级、考核奖惩、人员考录等方面的制度、程序和结果;
5、财务开支及工资福利保险情况。
四、公开形式
1.设立政务公开栏。在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区司法局办事指南》,公开司法局职能和工作人员。
2.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依托“黄山区司法局网站”,逐步实行政务工作网上公开。
3.公开咨询信访电话8500179。及时批转相关人员答复群众询问,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主管局长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回复信访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局机关政务公开具体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8日——31日)。一是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二是根据《黄山区深化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定《黄山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三是在机关内部进行广泛宣传,为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20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根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和局机关的实际,对需公开的具体内容在全局范围内征求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将应公开的具体内容,通过区政府网站、区司法局网站或本机关政(局)务公开栏等途径进行公布。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21日——30日)。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代表、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督员代表对局机关前阶段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制定局机关政务公开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构建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六、工作制度
1.事项决策公开制度。在作出关于干部人事考核奖惩等群众利益和涉及重要内容的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2.档案管理制度。在政务公开活动中,对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的资料及音像制品、照片、画片等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整理,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档案。
3.检查通报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配合区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的检查督查工作,同时对本局及局属单位、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评价、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局党政领导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提高工作效能。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与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挂钩。使奖惩措施真正得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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