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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简讯 |
| 第六期 |
| 总第
83 期 |
| 黄山区司法局主办 二00四年 十月
十日 |
为了这片土地的宁静
──记黄山区永丰乡岭上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林泽平 |
部队退伍后,走上农村调解战线,一干就是19年,从满头乌黑到两鬓斑白,从一位普通调解员到村委会主任,他始终惦记着调解这份事业。19年来,他共排查调解1200多起矛盾纠纷,化解30余起民转刑案件,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他就是黄山区永丰乡岭上村村委会主任林泽平。林泽平1985年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995年任村委会主任,仍然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他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村里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十年如一日。往往村民的纠纷解决了,而他家的责任田却错过了播种的最佳时机。从村里厚厚的几本调解记录上,可以看出他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了调解上,耗费了多少劳动日,耽误了多少农忙季节,已无法统计。
1997年,万年村民组杜某的牛毁坏了郝某的庄稼,郝某得知消息后急忙赶到田间,与杜某发生了争吵,杜某是个文盲,郝某也是一个蛮汉,双方争执不下,郝某一急之下,回家后拿了把土枪伤害了杜某的牛,形势如果继续恶化下去,极有可能发生刑事案件。得知消息的林泽平立即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手上正忙的农活也顾不上了,匆忙赶到现场,首先将两人隔离开,控制住局势。为了防止事态复发,他顾不上农忙季节,每次行走10里多路,分别到两家进行苦口婆心的调解,先后4次上门,终于感动了郝某,事件以郝某用2500元价格买回杜某的耕牛,并将枪支主动上缴公安派出所而平稳结束。
2003年,杨冲村民组柯某在屋后挖山磅时,影响了陈某的自留地,双方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造成陈某软组织严重扭伤。林泽平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柯某家,从早上开始做思想工作一直做到下午,但是柯某的丈夫却始终不同意赔付陈某的医疗费。得知这一消息,陈某一家内部发生争吵,尤其是陈的儿子大有找柯某打复架的倾向。回家后,林泽平始终放心不下,第二天清早,又匆忙赶到陈某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到下午5点多钟才稳定柯某一家人的思想情绪。晚上,林泽平又不顾一天的辛劳,再次赶到陈某家进行调解,到晚上11点钟才摸着山路回家。经过前后6次上门,柯某才同意赔付陈某370元医疗费,陈某也感到满意。
在农村调解战线最前沿,林泽平有时要面临生与死的决择,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危急时刻,他常常挺身而出。
1995年,杨冲村民组苏某女儿出嫁,酒席上,喝多了酒的林某与周某不知因为什么事发生了冲突,与周某要好的苏某就从厨房拿了把菜刀朝林某头部砍去!这一下,大家都惊住了。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得知消息的林泽平正好赶到,只见他义无反顾地冲上去,伸手挡住菜刀口,林泽平的手腕顿时鲜血直流。苏某马上就被林泽平的正气和勇气震住了。林泽平趁他发愣之际,迅速夺下菜刀,等事态稳定后,他才匆忙赶到区医院治疗,经诊断,手腕肌腱断了一根,开刀做了手术,到现在手上还留有5厘米长的刀疤。
林泽平为保一方平安,忠于职守,兢兢业业,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振奋人心的口号,但在人民调解这个平凡的岗位上,痴心不改,无怨无悔,倾注了青春和热血,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不图名,不图利,只为这片土地的宁静”。 (姚国辉)
耆耄夫妻状告不孝子 法律援助为其讨公道
今年68岁的胡义和是黄山区谭家桥镇中墩村小河口村民小组人,他有3个儿子,都已经30多岁,成家立业了,都有自己的小家庭,晚年则由他一直和58岁老伴孙蝶梅相濡以沫。1996年11月10日,胡义和老夫妻俩和3个儿子就赡养和财产问题达成了有关协议,并签定了一份字据,约定自1997年1月1日起,3个儿子每年各给父母稻谷400斤、菜油6斤、柴火1500斤和生活费240元、电费30元;医疗费凭发票由3个儿子平摊。但自1977年到2002年7月,3个儿子并没有按照双方协议并立字为据的意见全部履行这本来就不多的赡养义务。俗话说:屋漏偏逢连阴雨,2002年7月22日,胡义和在区医院被诊断为肺结核伴咯血,必需马上住院治疗,而预交的医疗费是2000元。这对本来就没有收入、生活非常困难、现在确实是身无分文的胡义和夫妻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他们于是就想到了和儿子们签订的字据,初初一算,5 年了,儿子们应该给自己的赡养财物还欠72斤菜油、27000斤柴火、1980元生活费和360元电费。在此期间,胡义和和老伴孙蝶梅又由于治病用去医疗费951元。他们巴望儿子们能够在自己非常困难的时候,将应该给自己的赡养费用和医疗费作为救命钱。但是,他们的愿望落了空。儿子们简直就是铁石心肠,在自己父母危难的时候,竟然毫无所动,分文不给。万般无奈,在好心人的悄悄指引下,2002年7月29日,胡义和只好颤巍巍地走进了黄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室。中心主任周丰收耐心地听取他的诉说,中心的工作人员还给他端上了一杯凉茶。在全面了解了胡义和的情况以后,周丰收主任当即决定为这一起赡养纠纷的原告胡义和老夫妻俩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汪美珍、杨中美为他们代理民事诉讼。汪美珍、杨中美满怀对困难老人的同情和不孝儿子们的谴责感情,立即着手工作。她们深入谭家桥镇,仔细了解了和案件有关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代胡义和、孙蝶梅二人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8月22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2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3个儿子在判决书生效后的10日内给付拖欠胡义和、孙蝶梅的菜油和生活费,并从2002年起,给两位老人的生活费由240元增加到300元。医疗费由3个儿子均摊。法院的判决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援助的权威,维护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3个作为被告的儿子都没有提出上诉。
高层动态
9月21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研讨会在合肥召开,研讨会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将开始的“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原则和方法等进行了广泛研讨。
从明年初开始,全国普法办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与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动“四五”普法目标的实现,全国普法办此次组织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进行了研讨。与会人员就组织领导、验收原则、方法步骤及验收指导标准进行了广泛研讨,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他们认为,总结经验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总结验收工作,要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沟通,主动配合,避免多重验收,重复验收。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计划明年初开始,年底结束,分部署、自查、抽查、总结四个阶段。
简 讯
★★ 9月22日,司法部在合肥稻香楼召开了为期2天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主持座谈会、副司长姜金方、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王家勤、司法部宣传司部门行业处处长刘汉银、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马大伟、省教育厅副厅长江春,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依法治办主任杜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来自合肥市及全省各地普法办、教育行政部门、团组织、大中学校代表共28人参加了座谈。与会代表交流汇报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做法和经验,探讨了加强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措施。我区一中副校长胡武烽出席了座谈会。
★★ 为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与守法意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学期一开始,广阳乡就紧紧围绕“爱国守法、科学文明、安全健康”这一主题,在全乡中小学校中认真组织开展了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广阳乡专门成立了广阳中心学校法制教育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政教处主任、各班班主任组成;召开了法制教育组全体成员及各班语文教师会议,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黄法宣办〔2004〕15号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就法制宣教活动进行了精心布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整个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期间,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集中上课、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道德教育,认真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常识。课堂上同学们踊跃发言,学法气氛十活跃,听课学生达440余名。与此同时,还印发普法资料450余份让学生带回家,向自己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宣传法律常识。此外,学校还与乡司法所密切配合,出了1期“法制宣传栏”,供广大师生观阅。活动中,全乡4—9年级学生共写学法体会文章298篇,广阳中心学校将对学法文章进行评选。 (朱立新)
★★ 9月22日下午,乌石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三高小学的师生上了新学期第一堂法制教育课。针对小学生心理特点,授课人精心备课,以大量通俗易懂的故事诠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还对学生们进行了防火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三高小学从学前班到六年级共两百人参加了这次法制教育课。小学生们虽然年龄小,但听课特别认真,中、高年级的同学们还作了听课笔记,整堂课气氛活跃,同学们对法律知识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表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乌石乡司法所)
★★ 为继续落实“人民满意司法所”创建活动的要求,广阳乡司法所以公开栏的形式,围绕司法所规章制度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方面开展了一次所务公开活动。开展这次所务公开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的社会公信力,为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奠定基础。 (朱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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