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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文萃
全力构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保障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确定新目标,开拓新思路,谋划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一、认清形势,找准定位,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政府法制工作是国家整个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改革发展稳定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这些论断都说明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政府法制机构是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和工作机构,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面担着重要职能,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的作用。具体到黄山区而言,政府法制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环境最美、生态最佳、山区最富”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我们必须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在我区改革和发展全局中的这个定位,来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二、更新观念,突破障碍,“跳出四个圈子,增强四个意识”,实现政府法制工作三个转变
一是跳出单向思维的圈子,增强全方位思考问题的意识。单纯看自己,我区政府法制工作这些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放在全国大范围来审视,与全国日益发展的法制工作的形势要求差距又是非常明显的。尽管我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在全市领先,但其他一些兄弟省、市、县(区)的政府法制工作比我们更突出、领先的工作项目更多,即使我们领先的这几项工作,如果没有新的发展,也将不进则退。这样比较,也才能看到自己正确的位置,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二是跳出就业务论业务的圈子,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政府法制工作事关全局,政策性、综合性非常强,如果不了解大局,对国家和本地区的大政方针学习不够,就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政府法制工作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无论是立法、执法监督、还是行政复议,都不能就业务论业务,而必须放在整个大局中加经审视、把握,自学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三是跳出传统习惯的圈子,增强开创性工作的意识。作为政府法制 机构,不能被动地等领导指示,不能仅限于应付领导交办的事项,而应当增强超前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为党委、政府谋思路、提建议,使政府法制工作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四是跳出自我封闭的圈子,增强开创性工作的意识,作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不能被动地等领导指示,不能仅限于应付领导交办的事项,而应当增强超前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为党委、政府谋思路、提建议,使政府法制工作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四是跳出自我封闭的圈子,增强学习借鉴的开放意识。只有深入研究国家和本地发展的大形势,才能找准政府法制工作的定位,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只有横向纵向相互比较,才能看到思想、工作上的差距;只有按照“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要求,才能找准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形成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现阶段政府法制机构要行使职能、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工作应实现三个转变:
第一,要实现工作思路的转变。政府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经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为基本手手段,经规范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一是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要在认真研究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政府法制建设进行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使每个时期工作都按照总体计划开展,这样工作才能更有效。二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首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层级监督。要体现监督主体的主动性,应注重在“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上下功夫。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应积极主动的措施,加强对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其次,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要主动员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要善于找准不同时期法制工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再次,提高对宣传政府法制部门的行政职能和工作成果。三是要增强工作的创新性。新形势下,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在为经济发展创建优良法制环境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情况、新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增强创新意识,以创新的思维研究新课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使政府法制工作充满活力,与时俱进,有为有位。四是要增强工作的服务性。为政府和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是政府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工作对法律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政府法制机构要履行好法律服务的职责,必须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快速的服务机制,根据政府的工作动态,搞好服务预测,及时提出法律资政建议,对政府领导提出的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能及时依法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法律服务建议。对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以及下级政府的法制工作也要及时提供指导服务。五是要增强工作的全面性。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认真开展,这样才能履行好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第二,要实现工作重点的转变。职能和地位的变化必然导致部门工作重点的转变。新阶段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广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认真规范本辖区内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办好行政执法培训班,提高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创建优良的法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这一工作重点的转变,需要走出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顾问机构误区。政府法制机构为政府和政府领导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和承办政府的应诉事务是常规性工作,而非重点工作。二是复议即监督的误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不是行政执法监督 手段的全部,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体现为“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全方位开展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才能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复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和政府财政增加行政复议费用负担的问题。
第三,要实现要作方法的转变。方法决定工作成效的好坏。行政部门的地位和行政职能的变化,也必然要求其调整、改变和创新工作方法。那种没有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事无巨细一把抓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目前,政府法制机构应根据创建优良以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培养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培养行政执法公示制的好典型,曝光批评反面典型,从而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经验,锐意进取,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
一是推进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改革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的选择确定机制,保证确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要克服实际工作中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的预测研究不够,制定计划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贴得不紧,与中心工作存在一定的游离现象,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同党委、政府的中心相协调。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中的主导作用,增加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程度,保证政府决策反映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制度上消除产生部门利益倾向的根源。
二是推进制度执行机制创新和政府法制理论创新。制度执行机制创新,就是在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同时研究该制度的执行机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同时,明确规定其应负的责任,防止出现法律制度虚置现象。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创新,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政府法制建设中带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的研究。
三是推进监督机制创新,促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当前,监督制度不完美、内外监督不衔接、监督内容空泛化、监督结果难落实等现象的存在,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健全外部监督的制度,建立内外联动的监督制度,建立 行政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激活已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努力构建一个内外结合、协调联动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形成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使所有的行政执法活动均处于有效监督范围之内。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用权接受监督,用错承担责任”的意识,以健全的制度、严格的法律责任保证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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