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局领导分工

司法局机构介绍

司法局主要职责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的规定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区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负责本区律师机构、公证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登记、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五)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助理员。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申诉、复审和应诉工作。

  (八)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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