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局领导分工

司法局机构介绍

司法局主要职责

 

司法局机构介绍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管理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财务、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负责人:刘震 电话:0559-8532325

  (二)政工科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的审查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助理员;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杜健生 电话:0559-8532325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和律师专业函授、法律专业自考的有关组织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焦巧玲 电话:0559-8532325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2348”)的管理及咨询解答和来访接待工作。
负责人:汪美珍 电话:0559-8532325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证机关、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的审查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公证机构业务活动;负责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有关公证事务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区公证员、律师资格管理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应诉、申诉和复审工作。 
负责人:焦巧玲 电话:0559-85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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