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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简介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需要,是预防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措施,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五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安置帮教业务工作范围

安置帮教业务工作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第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第三、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第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任务
    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是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完成的。各级党委、政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者,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承担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任务是: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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